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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一节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系统分类
一、火灾探测器分类
(一)根据探测火灾特征参数分类——可以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复合等五种基本类型:
(二)根据监视范围分类——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
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分类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编码方式分为编码型报警按钮与非编码型报警按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保护对象及设立的消防安全目标不同分为:
(一)区域报警系统(二)集中报警系统(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第二节 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三、系统适用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一)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二)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
(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
第三节 系统设计要求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三)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报警区域的划分
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 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³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m~100m。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三、系统设备的设计及设置
(一)系统参数兼容性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 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五)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
(2)在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4)点型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5)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3.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③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 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⑤当梁间净距小于1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 ~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8、其他说明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六)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间距——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Z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八)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十)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第四节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一、可燃气体探测器分类
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第五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分类
(1)按工作方式分——独立式、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按工作原理分——剩余电流保护式、测温式(过热保护式)、故障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按系统连线方式分类为:
(1)多线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即采用多线制方式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
(2)总线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即采用总线(一般为2~4 根)方式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
第六节 消防控制室
一、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 人;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 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 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